本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如何发动?


行政赔偿程序的发动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侵害时,依法要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启动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做错了事,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要负责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意味着行政赔偿程序的发动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当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例如,如果是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错误处罚导致您的损失,那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第二种方式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该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会在复议决定中一并作出赔偿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同时会根据原告的赔偿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程序的发动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实际操作中,赔偿请求人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动方式,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