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该如何解释?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一些格式条款,我和对方对这些条款的理解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合同格式条款是怎么解释的呢?遇到这种情况该以谁的理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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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格式条款是很常见的。格式条款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我们在购买保险、办理电信业务等时候签署的合同,很多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出现争议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进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里的“通常理解”,就是按照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和合理预期来解释条款的含义。比如合同里写“货物在交付后一周内验收”,按照通常理解,就是从货物实际交到对方手中开始计算一周的时间来进行验收。 如果按照通常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是因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条款时具有优势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例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使用了一个含义模糊的条款,投保人有两种不同的理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作出对投保人有利,也就是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 此外,如果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因为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的,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在一份合同中,既有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又有双方手写添加的非格式条款,当两者内容冲突时,以手写的非格式条款为准。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对合同格式条款解释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对条款的理解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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