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超出面积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房屋超出面积有着多方面的规定,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看农村宅基地建房超出面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新建房屋超出审批面积建设的情况,如果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比如在一些地区规定的3%以内的误差,可能会要求补交一定的费用后给予合法化处理。但如果超出面积过大,严重违反规划和标准,可能面临拆除超出部分或者没收的处罚。例如,某些地方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是200平方米,而实际建房超出了50平方米且没有合理理由,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拆除超出的50平方米部分。 对于城市房屋建设超出面积的情况。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比如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超出规划审批面积,可能会被要求整改并缴纳罚款,如果无法整改符合规划,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另外,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