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照样得赔?


在探讨司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司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再说说商业险。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其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条件由保险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商业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将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列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那么在司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商业险通常是不进行赔偿的。 综上所述,司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时,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可能需要垫付抢救费用,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一般情况下因免责条款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前提是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合法的提示和说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说保险公司“照样得赔”,要根据具体的保险类型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