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累犯?


累犯是一个在刑法领域较为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从定义、分类、构成条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通俗来讲,就是曾经犯过罪坐过牢,出来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罪的人。 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包含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二是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抢劫罪,那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几类特定犯罪,不管前后罪间隔多长时间,都构成累犯。比如李四曾经犯过恐怖活动犯罪,坐完牢后,过了十年又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李四就构成特别累犯。 对于累犯,法律上的后果主要是从重处罚。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险性较高,所以在量刑时会比初犯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并且,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累犯由于其自身的危险性,不能享受这两项制度的待遇。 了解累犯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也能更好地理解刑法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