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作废?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发现里面有些条款对我很不公平,而且我们也有了重新一起生活的想法,想把之前的离婚协议作废。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做,是双方直接再签个协议声明作废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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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说,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废。 如果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也就是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作废该协议。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都可以反悔。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离婚协议,或者签署一份书面声明,明确表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作废。这种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变更或撤销的相关规定。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想要作废离婚协议就相对复杂一些。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要想通过法院撤销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必须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而对于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等其他部分,一般不能随意作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等内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离婚协议作废需要根据其是否生效以及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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