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控转数电后原先发票如何作废?

我公司进行了税控转数电,之前税控系统开的发票还没处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原先的发票该怎么作废,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怕操作不当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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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释税控转数电后原先发票如何作废之前,先给您解释几个概念。税控是指通过特定的设备和系统,对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税务相关业务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准确征收。数电发票也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 当企业从税控系统转换到数电发票系统后,对于原先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作废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在当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等情况,且发票联次齐全,您可以直接在税控系统中将该发票进行作废操作,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相对复杂一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完成税控转数电,税控设备可能会被注销或停用,后续发票管理都要按照数电发票的规则进行。所以对于税控系统下的遗留发票,要及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避免逾期无法正常操作,影响企业的税务合规。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您在实际操作前,最好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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