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第三方打款,发票该怎么开?


在甲方委托第三方打款的情况下,关于发票如何开具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交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三流一致”的概念。所谓“三流一致”,通俗来讲,就是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流、资金流、发票流要保持一致。也就是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这是税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在甲方委托第三方打款的情形中,如果交易的实质是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的,第三方仅仅是代甲方支付款项,那么按照“三流一致”原则,发票应该开给甲方。因为实际的购买方是甲方,乙方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对象也是甲方,第三方打款只是一种支付方式的变通。 然而,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建议甲乙双方以及第三方签订一个委托付款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说明甲方委托第三方付款的事实,并且注明该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和乙方之间特定交易的款项。这样一来,当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能够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款项支付的合理性。 在开具发票时,乙方需要按照正常的开票流程进行操作。发票上的购买方信息应该填写甲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注意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等内容要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如果乙方随意将发票开给第三方,而实际上交易并非与第三方发生,那么就可能违反了“三流一致”原则,面临税务风险,比如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导致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甲方委托第三方打款的情况下,一般发票应开给甲方,但要签订好委托付款协议,并严格按照规定和实际交易情况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