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老年痴呆监护权应该怎么判?

家里老人得了老年痴呆,现在好几个子女都在争监护权,都觉得自己能照顾好老人,但又无法达成一致。我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老年痴呆监护权一般是怎么判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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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关于老年痴呆监护权的判定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老年痴呆患者由于认知功能障碍,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为其确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在确定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时,法律规定了一个明确的顺序。通常情况下,配偶会优先成为监护人,如果配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父母、子女将按顺序成为监护人。 如果对监护权存在争议,即多个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想担任监护人或者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时,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判定监护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包括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与被监护人的生活情感联系等。比如,一个有稳定经济收入、身体健康且与老年痴呆患者长期共同生活、感情深厚的子女,在争取监护权时可能更具优势。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充分尊重老年痴呆患者的真实意愿。虽然他们可能无法清晰表达,但可以通过一些客观行为和日常表现来推断其倾向。例如,患者平时更依赖某一个子女照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法院判定的参考。 此外,如果存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总之,民法典对于老年痴呆监护权的判定有着系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痴呆患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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