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在父母离婚时怎么判?


在父母离婚涉及残疾儿童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最大程度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对于残疾儿童抚养权的判定,法律秉持的核心原则是儿童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残疾儿童抚养权的判定会更加谨慎。法院首先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照顾孩子生活的时间和精力等方面。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同时,如果一方能够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给予孩子生活上的照料和心理上的关怀,也会在抚养权判定中占据优势。 其次,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健康状况。因为残疾儿童可能需要长期的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健康状况对于能否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至关重要。如果一方身体状况较差,无法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体力照顾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此外,孩子的意愿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残疾儿童已经年满八周岁,其认知和表达能力能够对自己的生活和意愿有一定的理解和表达,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 总之,残疾儿童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残疾儿童成长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