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人指认卖毒品会怎么判?

我被人指认卖毒品,但我根本没做过这事。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在只有他人指认,没有其他确凿证据时,法院会如何判定,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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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贩毒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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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贩卖毒品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贩卖毒品罪,简单来说,就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关于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不过,仅仅被人指认贩卖毒品,并不一定会被定罪判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定罪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如果只有他人指认,而没有其他诸如毒品实物、交易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相互印证,法院是不能轻易认定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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