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醉酒是如何判定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说我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不给我认定工伤。我自己感觉没喝多,就是稍微有点晕。我想知道在工伤认定里,醉酒到底是怎么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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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醉酒的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受伤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醉酒的法律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不过,该条例并没有直接给出醉酒的判定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判定是否醉酒通常依据医学标准和相关检测结果。医学上,醉酒是指人体摄入酒精后,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出现行为、认知等方面的异常表现。一般会通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来确定是否达到醉酒状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在工伤认定中,虽然这不是专门针对工伤场景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会参考这个标准来判断职工是否醉酒。 除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外,还会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例如,职工在工作现场是否有明显的醉酒行为表现,如走路不稳、言语不清、意识模糊等。如果有多名证人能够证实职工在受伤时存在这些醉酒行为表现,即使没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醉酒。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中醉酒的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过程中,职工一方可以提供证据来反驳醉酒的认定,比如提供自己饮酒量较少、身体对酒精反应异常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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