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退房的想法。但退房并不是随意可行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并且逾期时间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的正常居住,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对于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房并获得赔偿。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如果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如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发生改变,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导致合同无效,购房者也可以退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就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购房者在考虑退房时,应当仔细查看购房合同的约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退房要求合理合法。在与开发商协商退房过程中,如果遇到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