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医疗事故如何判定?
我家里人在急诊科就医时,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些不对劲,我怀疑可能发生了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了解一下,在急诊科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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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急诊科医疗事故,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急诊科医疗事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等医疗场所,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所针对的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事故判定。 第二,行为违法性。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急诊科医生在处理创伤患者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清创、止血等操作。若违反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条件。 第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强调“过失”,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非单纯的医疗事故了。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如残疾、功能障碍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因为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这就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一般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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