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是一种常见的债务形式,它涉及到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约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讲,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钱时,提供了自己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保障,如果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处理这个财产来拿回自己的钱。 这种债务形式中的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张三自己用房子做抵押,张三就是抵押人;或者王五愿意用自己的车子为张三的债务做抵押,王五就是第三人作为抵押人。而债权人则是享有抵押权的人,也就是把钱借出去的人。 抵押物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设立抵押担保的债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且有些抵押物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以不动产抵押为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有抵押担保的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保障,降低了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而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就可能会失去抵押物。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债务形式在借贷、融资等领域广泛应用,比如个人购房贷款时,房子就通常会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