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母亲的监护权需要去法院吗?
我母亲因为生病失去了部分自理能力,我想成为她的监护人来照顾她和处理相关事务。但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去法院申请拿监护权,还是有其他办法,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去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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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需要去法院获取母亲的监护权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一般来说,如果母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家庭成员对于监护权的确定没有争议,通常不需要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监护顺序,家庭成员可以自行确定监护人。 然而,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对于谁来担任母亲的监护人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所以,拿母亲的监护权不一定非要去法院,这取决于是否存在监护权争议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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