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留置权属于什么行为?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别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扣下了他的一批货物。朋友说我这是行使留置权,但我不太清楚行使留置权到底算什么行为。是合法行为吗?还是有什么特殊性质?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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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使留置权属于一种合法的担保行为。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这意味着留置权的设立并非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是直接由法律规定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取得对动产的占有,比如基于合同关系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即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是基于该动产本身或者与该动产的占有有密切联系而产生的。 当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例如,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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