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在法律实践中,判断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关系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判断二者的方法。 首先从概念上理解,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打工,按雇主的要求做事,雇主支付工钱。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也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个特定的成果,对方支付报酬。 从判断要素来看,第一个要素是控制程度。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受雇人的工作过程有较强的控制和指挥权。受雇人需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命令进行工作,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基本都由雇主决定。例如,工厂里的工人,要按照工厂规定的上班时间、工作流程进行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原理,这种较强的控制关系体现了雇佣关系的特征。 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对承揽人的工作过程基本不进行过多干涉。承揽人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方式等。比如装修公司为业主装修房屋,装修公司可以自行安排工人何时施工、采用何种具体施工方法,只要最终交付符合要求的装修成果就行。 第二个要素是工作的独立性。雇佣关系中,受雇人通常不具有独立性,是雇主组织的一部分,依赖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工作。比如公司的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场地开展工作。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相对独立性,往往自带生产工具和设备,以自己的技术和能力完成工作。像搬家公司,自带车辆、搬运工具等为客户提供搬家服务。 第三个要素是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一般是定期支付报酬,如按月发放工资。这是因为受雇人持续提供劳务,雇主按照一定周期支付对价。 承揽关系通常是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报酬。比如定制家具,在家具制作完成并交付后,定作人支付款项。 综上所述,判断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需要综合考虑控制程度、工作独立性以及报酬支付方式等因素。在实际法律纠纷中,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