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如何判断?
我是一个租客,最近房东要卖房子,说有人出价买。我也想买这个房子,听说我有优先购买权,但要在同等条件下。可我不知道这个同等条件到底怎么判断,是只看价格吗,还是有其他方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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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期间,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而如何判断“同等条件”是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价格是“同等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一般来说,承租人愿意支付的价格要和其他购买人提出的价格相同。比如,其他买家出价 100 万购买该房屋,那么承租人如果想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也需要能够支付 100 万。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价格是基础和核心部分。 其次,付款方式也会影响“同等条件”的判断。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假设其他买家提出一次性付清 100 万房款,而承租人只能接受分三年付清房款,虽然金额相同,但付款方式不同,这就可能不符合“同等条件”。因为对于出卖人来说,一次性付款能够更快地获得资金,具有不同的资金价值和风险。 此外,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其他买家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易,而承租人却需要较长时间来办理相关手续,这也可能不满足“同等条件”。交易方式方面,比如其他买家是现金交易,而承租人是通过贷款购房,这也会对出卖人的交易预期产生影响。 最后,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的交易条件。例如,出卖人与其他买家约定了附带一定的装修、家具等附属物一同出售,或者约定了一定的售后服务等,那么承租人如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也需要满足这些附带条件。 总之,判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仅仅局限于价格,还包括付款方式、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以及特殊交易条件等多个方面。承租人需要在这些方面都与其他购买人达到相同的标准,才能真正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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