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有无证明力要如何判定?


在法律领域,判定证据有无证明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和最终判决结果。那么,究竟该如何判定证据有无证明力呢?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证据的真实性是判定其证明力的基础。所谓真实性,就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人为编造或者虚假的。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必须是真实签订的,不能是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明确了真实性对于证据的重要性。如果证据本身是虚假的,那么它自然就不具有证明力。 其次,证据的关联性也是判定证明力的关键因素。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现场发现的嫌疑人的指纹就与案件有直接的关联性,因为它能够证明嫌疑人曾经出现在案发现场。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再者,证据的合法性也会影响其证明力。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收集方式、来源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如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获取的证人证言,是不能被法院采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另外,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还需要综合判断。在一个案件中,往往会有多个证据,这些证据之间可能相互印证,也可能相互矛盾。此时,就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各个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考量。一般来说,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例如,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现场的监控视频作为原始的直接证据,其证明力通常要大于证人的转述证言。 判定证据有无证明力需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