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性公司诈骗是怎么判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公司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好像是集团性的诈骗。我很担心自己会受牵连,也想了解下如果真的是集团性公司诈骗,法律会怎么判这种情况,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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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性公司诈骗,在法律上属于单位犯罪中涉及诈骗类犯罪的情形。下面从不同方面来详细说说其量刑情况。 首先,要明确集团性公司诈骗通常涉及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以合同诈骗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集团性公司诈骗,处罚会根据参与人员在犯罪中的作用来确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是普通员工,若不知情且未参与实际诈骗行为,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明知公司实施诈骗行为,还积极参与,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量刑时,还会考虑诈骗的数额。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比如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总之,集团性公司诈骗的判决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行为、诈骗数额、参与人员的作用等,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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