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手机口诈骗会怎么判?
我在广西,最近不小心卷入了一个手机口诈骗的事儿。我不太懂这算啥性质,也不知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就是帮忙提供了一下手机卡,没想到会牵扯到诈骗。现在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情况在广西法律上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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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口诈骗指的是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手机卡进行诈骗活动,这些手机卡就如同诈骗信息的‘出口’,所以被称作手机口诈骗。提供手机卡的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如果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要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广西地区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诈骗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是初犯,且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可能会从轻处罚;若诈骗金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则可能会偏重。所以,具体的判刑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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