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严重程度如何判定?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听说这算肇事逃逸,我很担心。我想知道肇事逃逸严重程度是怎么判定的,我这种情况算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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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严重程度的判定涉及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当符合上述情况后逃逸的,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且较为严重。 另外,逃逸造成的后果也影响严重程度判定。如果因为逃逸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伤害、死亡,或者导致公共安全受到重大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会被认为是严重的肇事逃逸。例如,逃逸导致原本只是轻伤的受害人因延误治疗而重伤甚至死亡,这种情况就比一般的肇事逃逸要严重得多。同时,逃逸者的主观恶意程度也会纳入考量。若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存在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多次逃避执法检查等行为,其主观恶意明显,也会加重对其肇事逃逸严重程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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