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家里房子拆迁了,分了套新房,现在家里人对这房子归属有争议,有人觉得房子写的户主名就该归户主,有人觉得是家庭共有。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拆迁后的房子到底是属于户主,还是整个家庭共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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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拆迁所遭受损失的补偿。也就是说,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财产的所有权和共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对于拆迁后的房子归属问题,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属于户主或者家庭共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户主的个人财产,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子通常属于户主个人。例如,该房屋是户主在婚前购买,并且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有产权上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的房子就属于户主。 然而,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比如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或者购买的,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子一般也属于家庭共有。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都对拆迁补偿享有相应的权益。即使房子登记在户主名下,也不改变其家庭共有的性质。另外,如果拆迁政策是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补偿的,那么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都对拆迁补偿有份额,拆迁后的房子也就属于家庭共有。 所以,判断拆迁后房子的归属,关键在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对房子归属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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