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我因为有急事,没等对方下车就先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很担心,也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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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关键看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存在交通事故。这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像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比如在小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碰撞,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也可能构成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和“交通事故”有明确的定义。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责任,如赔偿损失、接受行政处罚等而逃跑。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那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声音很小,行为人没有感觉到,继续正常行驶离开,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肇事逃逸。 最后,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限于马上离开现场,如果行为人在现场等候处理时,趁人不备偷偷溜走,或者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却不报案、不接受处理而逃跑,同样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助于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行为。总之,判断是否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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