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中房产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在离婚案件里,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房产归属呢?是看谁出的钱,还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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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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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形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甲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还是甲的。 其次,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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