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如何判断故意?


在法律上,判断故意伤害中的“故意”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标准的过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希望”这种情况很好理解,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积极追求伤害他人的结果。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有仇,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拿着刀直接去砍李四,张三就是希望伤害李四,这种主观心态就属于直接故意。 而“放任”相对来说比较难理解一些。简单来讲,就是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伤害结果,但他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受伤,却对这种可能发生的结果采取不管不顾、听之任之的态度。比如王五和赵六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了争执,王五顺手拿起一个酒瓶朝地上一摔,然后拿着破碎的酒瓶在赵六面前挥舞,王五虽然不是直接想扎伤赵六,但他应该能预见到这样挥舞破碎酒瓶可能会划伤赵六,可他还是这么做了,这就属于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是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首先是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比如使用的工具,如果是使用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凶器,像刀具、棍棒等,一般更容易认定为具有伤害的故意。其次是行为的过程和情节,比如是否有预谋,是临时起意还是事先有计划地准备伤害他人。另外,行为人的言语和态度也很重要,如果在冲突过程中行为人说了一些威胁性的话语,表达出要伤害对方的意图,这也会作为判断故意的依据。最后,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也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不能仅仅根据结果来判断是否存在故意。 总之,判断故意伤害中的“故意”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