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定造成了精神损失?

我感觉自己因为一件事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但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精神损失。我想知道判定造成精神损失的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条件或者证据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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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定是否造成精神损失,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要明确精神损失是指公民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和精神创伤。这种痛苦和创伤可能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失眠等不良情绪,严重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表明,判定精神损失首先要有侵权行为的存在,并且该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判定时,行为的违法性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侵权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诽谤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受损。同时,精神损害的后果要达到“严重”程度。一般来说,轻微的情绪波动或者短暂的不开心并不构成严重精神损害。判断是否严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考虑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对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的影响等。 此外,证据在判定精神损失中也起着关键作用。受害人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总之,判定精神损失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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