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判过度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开了一堆检查和药,感觉有些没必要。我怀疑这可能是过度医疗,但又不确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到底该如何评判这是不是过度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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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过度医疗事故,首先要理解过度医疗事故的概念。过度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供了超出疾病实际需求的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在法律实践中,评判过度医疗事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判断医疗机构提供的检查、治疗等措施是否是针对患者所患疾病必须的。例如,对于一些普通感冒,若医生安排了大量不必要的高端仪器检查,就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嫌疑。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指南等开展诊疗活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二,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医疗行为应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和行业通行标准。如果医生采取的治疗方法明显偏离了当前医学公认的治疗方案,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度医疗。比如,对于某种疾病,常规治疗方法是药物治疗且效果良好,但医生却直接建议进行手术,且无充分理由,这就可能不合理。 第三,是否造成损害后果。过度医疗事故要求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等不良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也可以是经济上的损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能够证明是过度医疗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时,才能认定为过度医疗事故。 评判过度医疗事故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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