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威胁儿童罪是怎么判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威胁儿童”可能涉及的法律罪名以及“累犯”的概念。“威胁儿童”这种行为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涉及到多个罪名,比如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累犯会受到从重处罚的原则。 如果威胁儿童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是累犯,就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要是威胁儿童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作为累犯,也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具体到累犯威胁儿童的判刑,法官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是威胁行为的具体情节,比如威胁的方式、手段、持续时间等;另一方面是儿童所受到的影响程度,是否造成了心理创伤、身体伤害等。总之,由于是累犯,会在对应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内,比初犯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