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有哪些规定?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现在经济上出了点问题,可能没办法按时还款。我想了解一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他们优先受偿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银行能优先拿走我的房子拍卖还钱,具体有哪些流程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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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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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增强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在实现优先受偿权时,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也不是绝对的。例如,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此外,如果存在法定的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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