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别人来借钱,现在对方说在我还不上钱的时候他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想知道法律对于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呢?
展开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比如,张三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借了钱,要是张三到期还不上钱,李四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处置这辆汽车,并且用卖车的钱先还自己的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优先受偿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如果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抵押权人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虽然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也需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比如,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要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才轮到有担保的债权进行清偿。所以,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但在不同的情况下,其行使和实现会受到一些法律规定的约束和调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