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是否有处置权?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现在对方说要处置我的房子。我不太清楚抵押权人到底有没有处置权,这房子对我很重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处置抵押物,什么情况下不能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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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也就是说,抵押权人不能擅自处置抵押物,而是需要与抵押人达成协议来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操作。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在没有和抵押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不能自行处置,要借助司法途径,由法院来进行拍卖、变卖等操作,以保障抵押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抵押权人不能随意处置抵押物,其处置权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和规范的,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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