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判定?


在探讨续订劳动合同如何判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原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继续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以延续双方的劳动关系。 判定续订劳动合同,首先要考虑续订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续订,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自然终止。例如,劳动者觉得工作环境、薪资待遇等方面不满意,不愿意继续在该单位工作,那么他有权拒绝续订。 其次,要关注续订的条件。对于一些特定情况,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员工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只要员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与其续订。 再者,续订合同的程序也很重要。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该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就续订事宜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而在合同到期后才提出续订,并且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在判定续订劳动合同时,还要审查合同的内容。续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降低劳动者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劳动者有权拒绝续订,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判定续订劳动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法律规定的条件、续订的程序以及合同的内容等多个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合法、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