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观专利的相似产品如何判定?


在判定有外观专利的相似产品时,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遵循一定的判定方法。首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判定相似产品是否构成侵权,通常采用以下几个步骤和标准。第一步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意味着,专利的图片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是界定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是进行对比判断。法院或者相关机构会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这里会考虑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似。如果在一般消费者看来,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就可以认定为近似外观设计。所谓一般消费者,是指对该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常识性了解,但不具有专业设计知识的人。 此外,还需要考虑产品的用途和种类。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那么在判定相似性时会更加严格。比如,都是手机产品,那么它们的外观设计对比就会在更细致的层面进行。 如果经过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构成近似,且被控侵权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专利有效性以及对方产品的侵权事实。总之,判定有外观专利的相似产品是否侵权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