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危险驾驶罪会怎么判?
我开车时做了些比较危险的行为,听说可能构成特别危险驾驶罪。我很担心,想知道这种特别危险驾驶罪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的,判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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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这些行为。 特别危险驾驶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不过如果行为符合上述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且情节严重,可能在量刑时会有更重的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当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时,比如因危险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就可能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像这种情况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对于特别危险驾驶罪的判罚,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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