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会怎么判?
我之前设计了一个很有特色的商标,但没来得及注册。最近发现有人把这个商标抢先注册了,我很生气。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商标抢注的情况会怎么判呢?我能不能拿回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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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指的是,在别人还没注册某个商标时,有人抢先去注册这个商标,想以此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对于商标抢注的判定和处理,在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原使用人有权提出异议。 要是商标还在初步审定公告期,被抢注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属于抢注行为,会驳回抢注申请。 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被抢注者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审理,若判定为抢注,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另外,若抢注行为给原商标使用人造成了损失,比如商业机会的丧失、宣传成本的浪费等,原使用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抢注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判定赔偿数额。所以,商标被抢注后,原使用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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