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信诈骗中涉及的两卡会怎么判?

我朋友参与了电信诈骗,听说他还提供了两卡给诈骗团伙使用。我不太清楚在电信诈骗里,这个两卡到底会怎么判刑。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判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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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卡判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两卡”通常指的是手机卡、银行卡。将两卡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可能会触犯多个罪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判罚情况。 首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如果将两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且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会以该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提供两卡等帮助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数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如果涉及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可能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定罪处罚。该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总之,在电信诈骗中涉及“两卡”的判罚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法律旨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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