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未实施在刑法上会怎么判?
我之前和别人计划去抢劫,准备了一些工具,可到了要动手的时候我害怕了,就没实施抢劫行为。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抢劫没实施的情况,按照刑法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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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抢劫未实施的情况需要区分不同阶段和状态来判定。 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就好比为了抢劫去准备刀具、踩点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预备犯只是做了前期准备,还没有真正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现实危害相对较小。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比如在去抢劫的路上,或者已经到了抢劫现场,因为良心发现、害怕法律制裁等原因,主动放弃了抢劫的念头并且停止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主动放弃犯罪这种积极行为的鼓励。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比如在实施抢劫时,突然遇到警察巡逻,或者被害人奋力反抗等原因导致抢劫未能成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如果只是处于准备阶段,没有进入到实际抢劫的实施阶段,一般会按照犯罪预备来处理。但如果是在准备实施抢劫过程中主动放弃,那就是犯罪中止。要是已经开始实施抢劫行为,但因为外部因素没能成功抢到财物,就属于犯罪未遂。不同的情形在量刑上会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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