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保管会计凭证?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会计,每次做完账都有一堆会计凭证,之前也没怎么在意保管的事儿。现在听说会计凭证保管有很多讲究和规定,我就有点慌了。我想知道到底该怎么保管这些会计凭证,有哪些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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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证保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会计凭证作为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书面证明,保管工作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会计凭证的保管方法。 首先,在装订环节,会计部门在每月结账后,应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在封面上,需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数,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这样做不仅便于日后查找,也能保证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其次,保管场所也十分关键。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会计凭证的场所要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条件,以防止凭证损坏、丢失或被盗。 再者,保管期限有严格要求。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凭证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保管期限为10年。所以,要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在保管期限未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最后,关于查阅和销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可按规定程序销毁。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得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总之,保管会计凭证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从装订、保管场所、保管期限到查阅和销毁,每个环节都不能忽视,这样才能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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