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如何分割才具有法律效力?


要使离婚财产协议分割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首先,从主体上来说,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双方能够理解协议内容、预见行为后果,并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例如,不能是在神志不清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签订协议。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不能通过威胁另一方,使其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只有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才可能有效。 再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分割他人财产,如子女的财产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该部分约定是无效的。同时,也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关于协议的形式,虽然法律没有严格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签订书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如果涉及到房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财产,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以确保财产分割真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