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效力如何进行法律认定?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人们利用网络手段签订的合同。 要认定电子合同的效力,首先得看合同是否符合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电子合同的双方得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表达的是自己真实的想法,而且合同内容不能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电子合同的形式也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电子合同只要能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形式上就是合法的。 再者,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对电子合同效力影响很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电子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该电子合同就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像基于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显失公平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认定电子合同的效力要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形式、签名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