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列原审当事人?

我有一个案子打算申请再审,但是在写再审申请书时,不知道该怎么列原审当事人。是按照原审的顺序来,还是有其他的规则?列错了会不会影响再审申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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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再审申请书时,正确列原审当事人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再审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列原审当事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原审当事人,指的是在原审程序(一审、二审)中参与诉讼的各方,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再审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原审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来说,列原审当事人有以下规则。对于申请再审人,如果原审是一审终结的案件,申请再审人按照原审确定的当事人地位列明,例如“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如果原审是二审终结的案件,申请再审人若是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就列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若是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就列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于被申请人,通常是与申请再审人利益相对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列明。比如,申请再审人是原审原告,那么被申请人一般就是原审被告,在再审申请书中列“原审被告”。如果存在多个原审当事人,要按照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依次列出。对于原审未上诉的当事人,如果其不属于申请再审人或被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书中可以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同时,要在再审申请书中准确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这样做,能确保法院准确识别各方当事人,保障再审程序的顺利开展。


总之,正确列原审当事人是再审申请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再审程序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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