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人证没有物证是否可以立案侦查?


在探讨诽谤案只有人证没有物证是否可以立案侦查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诽谤罪的概念。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表明立案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是否同时具备人证和物证。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是多样的,人证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只要人证能够清晰、明确地证明诽谤行为的存在,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受损、名誉严重受损等,就有可能满足立案侦查的条件。当然,只有人证可能会在证据的证明力上相对薄弱。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人证的可信度、关联性等因素。例如,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的陈述是否合理且相互印证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的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只有人证,也会立案侦查。 所以,诽谤案没有人证只有物证是有可能立案侦查的。但最终是否立案,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你认为自己遭遇了诽谤,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提供你所掌握的人证等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