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审时应该如何列当事人?

我有个案子进入再审程序了,但我不知道再审中当事人该怎么列。我不清楚原审原告、被告,还有第三人在再审里的列法有啥讲究,怕列错影响案件审理,想了解下再审列当事人具体有啥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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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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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再行审理的程序。在再审程序中,正确列明当事人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各方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也影响着案件的公正审理。 首先,对于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如果是原审原告申请再审,那么原审原告在再审中仍为原告,原审被告则为被告。若原审被告申请再审,原审被告在再审中为原告,原审原告为被告。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一审判决乙偿还,乙不服申请再审,在再审中乙就作为再审的原告,甲作为再审的被告。 其次,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原审的当事人地位列明,即原审原告还是原告,原审被告还是被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当事人。这意味着如果在再审过程中发现有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法院可以追加其为当事人。 再者,关于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再审中其地位不变,仍然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原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其在再审中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原审未判决其承担责任,其在再审中仍按原审地位列明。 另外,对于共同诉讼的情况。必要共同诉讼中,未申请再审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比如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多个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部分继承人申请再审,其他未申请的继承人仍按原审原告列明。普通共同诉讼中,各自按原审地位列明,各自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总之,再审列当事人需要根据不同的启动再审的方式、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以确保再审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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