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糖尿病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我查出有糖尿病,公司好像想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要是解除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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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糖尿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 如果员工患有糖尿病,但能够胜任自身岗位且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在员工病假期间(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相关概念: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劳动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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