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我年纪大了,想立个遗嘱把财产分配好,让子女们以后别为这事儿闹矛盾。但我不清楚立遗嘱有啥要求,不知道怎么立才是有效的。是自己写就行,还是得找证人?需不需要去公证?这些我都不明白,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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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遗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涉及到财产的分配和传承,所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有效。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不同遗嘱形式的有效条件。 首先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遗嘱人自己手写,不能打印,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出现伪造或篡改的情况。 其次是代书遗嘱。当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时,可以请他人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必须是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不能是遗嘱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按照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容易被篡改,所以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并且在每一页都签名,就是为了防止遗嘱内容被偷偷修改。 录音录像遗嘱也是一种常见的遗嘱形式。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可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能证明见证人的身份和见证过程。 口头遗嘱通常是在危急情况下才使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口头遗嘱容易产生争议,所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被允许,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就需要用更正式的遗嘱形式来取代口头遗嘱。 最后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它仍然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机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订立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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