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一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怎样才能生效?


首先要明确,“净身出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从法律角度来说,要使协议离婚中一方净身出户的约定生效,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这就是说,做出净身出户决定的一方,完全是出于自己内心真实想法,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威胁或者胁迫等不当手段影响。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强迫对方在净身出户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不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关键因素之一。 二是内容合法合规。净身出户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原则,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因为约定净身出户而逃避应当承担的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像有的人为了躲债,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净身出户把财产都给另一方,这种约定如果被查实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那就是无效的。 三是形式要符合要求。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内容,包括放弃哪些财产等,都要详细、清楚地写明白。并且,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完成这些流程,离婚协议才生效,其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也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通常净身出户的约定往往是附条件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当所附条件达成之后,协议书才生效。不过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