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附加税。附加税是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上征收的税费,常见的附加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征收率一般为3%。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征收率通常为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企业在计提附加税时,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方登记增加额,表示企业当期应负担的附加税金额;贷方登记减少额,一般是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应交税费”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当企业实际缴纳附加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个分录表示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了之前计提的附加税,“应交税费”相应减少,银行存款也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