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正在起草离婚协议,但不清楚怎样写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在内容、形式等方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让这份协议受到法律保护,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来问问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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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签订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才可能是有效的。 其次,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同时,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这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 再者,离婚协议的形式也有要求。离婚协议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书面形式可以更清晰地记录双方的约定内容,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最后,离婚协议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生效。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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